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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 一般一年是有两次从业考试的机会,要随时关注报名时间。可登陆财政网查询报名时间。报名要根据要求去照电子照,一般照相馆的也都知道会计从业考试的电子照要求,跟他们说一声就可以。不放心的话也可以把要求都记下来。现在都是网上报名,照好之后按照步骤报名就可以了,然后也是网上缴费。没有开通网上缴费的要开通一下。 之后要随时关注一下,考试前会开始要打印准考证。务必在有效时间内去打印准考证。可以多打一份以备用。 考试前注意事项 考生考试必须要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丢失证明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会有老师检查准考证,进入考场要逐个刷一下身份证然后会有老师拿着身份证和本人核对。 准考证上身份证号,姓名错误或者是照片不符合要求,照片和本人不符,那么考试时是不能进场的。本次报名的费用也是不能退还的。 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因此,一定要提前熟悉路线,搞清楚考试地点尽量提前到场,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从业考试考场规则须知 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首先找到自己的座位号,要对号入座。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无误后在考生签名处签名。将自己携带的包包手机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地点,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按考场要求)。 考试时需注意 电脑界面有一个考试系统,按要求进行登录,考试开始时就可以开始答题了。题目和考试顺序都是随机的,就是说每个人抽到的题目和考试的顺序都是不一样的。每门各一个小时时间,共三个小时考试时间。时间到了会自动提交考卷,如果每一门做完了还有时间可以提前提交。 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60分钟。 《会计基础》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60分钟。 《会计电算化》考试题型:理论题与实务操作,实务操作分数占大比例。 还应注意考试严禁违纪行为。考生应当尊重考场的工作人员,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 2017年1月1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沿用新大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对于财经法规的变动是比较大的,特别是新加入了营改增的内容,去掉了营业税,对增值税进行了重新的表述。那么接下来东奥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值得是什么?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改革之后,增加了营改增的内容,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什么影响? 首先,正在备考的会计从业考生不用担心,目前,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还依据2014年公布新大纲内容,官方网站暂未公布改革相关通知,考生们尽早备考,尽早通关才是王道! 在2016年营改增对会计职称考试产生了影响,并已经进行了改革。但是2016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目前并没有变化。不过,改革将至啦,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在2017年一定会改革,并且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实施后将取消营业税的考点,所有缴纳营业税的项目都改为缴纳增值税。

  • 1.依法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 2.有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会计职业道德的范畴主要有义务、良心和荣誉。 4.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方法包括:自我解剖法、自重自省法、自警自励法、自律慎独法。 5.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有2种情况: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6.签订合同不需进行会计核算。 7.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8.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①被投诉或者举报的;②未保持设立条件的;③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④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9.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10.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①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③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12.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13.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奉献社会等内容是非强制性要求。 1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16.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17.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同时可以使用一种外文。 18.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为出票人。 19.会计技术、会计方法、会计程序是会计本身的客观规律的内容。 20.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1.经所在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22、我国地方政府总预算一般编制到乡镇一级。 23.银行存款账户中,可以办理现金支付的有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24.道德的职能包括道德的调节职能、道德的教育职能、道德的认识职能。 25.纳税人应该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6.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但是并非所有的收付款凭证都是发票 27.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28.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29.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30.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1.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3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先撤销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后的撤销。 33.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获得现金的票据转让行为。 34.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35.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中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3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万元的罚款。 37.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9.税务登记证件包括2个: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40.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2.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与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43.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4.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4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46.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47.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48.银行汇票:(1)任意记载事项:签发票据的原因和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2)相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和出票地;(3)绝对记载事项: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D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价款为1100余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后因D公司突发意外而被注销工商登记,该款项无须支付,税务局要求M公司对这笔增值税进项转出。读到这里,你一定会认为这又将是一场税务局的胜利。但事实是“残酷”的,企业运用了合理的税务沟通技巧说服了税务局,成功避免了200万元的进项税转出的损失。 什么税务沟通技巧竟然可以帮助企业抵扣200万元的税款? 由表及里,明确业务实质 税企发生争议时,财务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找到税务局的主张。当税务局质疑某笔业务,通常都会拿出相应的法条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税务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有些冤假错案,更有甚者,拿着作废的文书来指点江山。所以企业在与税务局沟通前必须要判断税务局的检查事项是否与业务相关、参考条文是否有效等等。 回到案例,M公司既免费拿到了货物,又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理所当然认为可以抵扣进项。税企矛盾就聚焦在企业应付不付的款项是否要做进项转出。 心中有数,充实关键证据 证据是什么呢?就是我们手中的发票、单据、账簿、合同。如果案例中税务局怀疑业务真实性,企业便能快速拿出发票和合同给予回应。为了加大胜利的砝码,我们本着“以彼之道还之彼身”的精神,还要找出与证据相对应的法条。 案例中税务局的主张在情理上有几分道理,但证据呢?没有。 M公司马上根据这笔业务找到对应的税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善意取得假发票的,需要进项税转出。也就是说,税法对企业进项转出事项用了反举例的方法,将不能进项抵扣的方法一一列举。M公司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在反举例的范围中,又手持D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额理应允许抵扣。 有礼有节,道清企业主张 有了依据还不够,如何说又是一门学问。M公司是怎么反驳的呢?首先他提出主张,指出业务不在反向列举的范围,且税务局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因此纳税人有权抵扣进项税。其次讲事理,企业抵扣的200万元进项不是税务局白送的,是销售方因销售而发生的销项税额并且已经缴纳了。可见增值税链条是完整的,况且M公司有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至于应付不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应是企业所得税的范畴。M公司应将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年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举重若轻,洞悉沟通精髓 我总结了“陈述申辩书写作四步曲”:第一步表达感激之情,字里行间一定要流露对税务局敬意。第二步就事论事,轻描淡写地叙述税务局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第三步企业陈述理由,措辞委婉,表达对税务局处理结果的不认同。最后一步,“藏锋”。说白了就是如果企业有大型国企背景的,可以搬出来拼爹;没有背景的企业当然也不用自怨自艾,还可以点出自己对当地的税收贡献金额。

  • 最近不少童鞋都在关注继续教育、证书年检以及继续教育抵扣学分的相关事宜。小K简单整理了些会计从业证年检制度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定参考。 问:会计证年检和会计证继续教育到底怎么回事? 答:会计证年检就是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局对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登记。 会计继续教育是指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检查登记的周期内完成会计人员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所以,年检会计证主要是检查会计人员有没有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暂时分不清楚概念的人员可以把二者当成一回事。 问:我该从哪年开始会计继续教育? 答:按照规定,会计人员应该从发证之日起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发证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举个栗子:我的会计证上的发证日期是2014年12月1日,我该什么时候继续教育呢?答案是从业2015年开始参加2015年度的继续教育,到了2016年再参加2016年度的继续教育。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问:我忘记了上次年检怎么办? 答:由于有部分刚考证的学员,不太懂会计证年检政策,还有一部分因为各种原因致使忘记会计证年检,怎么办呢?比如:某同学的会计证是2013年发的,错过了2015年上半年的会计证年检,也不知道要继续教育,该怎么补救呢?正确的做法是先把2014年度继续教育补上,然后再参加2015和2016年的继续教育,最后在2017年上半年一起补参加年检!上期有没年检的,不补前面的继续教育是通不过检查的! 问:我该怎么参加继续教育啊? 答:现阶段,财政局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形式现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接受会计类培训机构培训,发的财政、人社厅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一种是参加财政局认可的网上教育学习,学习合格后从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   年检: 翻看你的会计证,上面有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去地方财政局办理即可。如果你的会计证没有有效期,请咨询你们当地财政局,有可能你那里取消年检了。对于取消年检的地方,要关注一下财政局的网站,遇到换证、资格延续的时候财政局会发通知。   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 根据上海财政发布的《关于本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15年上海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3日-17日、4月27日-30日。 中、高级资格 1.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10:00开始至4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10:00开始至4月30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9月3日10:00至9月9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9月12日—13日。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5年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六)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 考试介绍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又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高级会计师考试简介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9月12日—13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暂未公布,预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2015考务日程暂未公布,参考2014年信息如下: (一)2014年3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各省具体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三)2014年9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四)2014年8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9月30日前,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4年9月20-24日(初级资格)、10月25-26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六)2014年10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七)2014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14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八)2014年11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答卷,对疑似雷同的答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

  •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20-24日,距离现在倒计时正好100天,对于备考来说,100天时间不长不短刚刚好,如果能够把时间的有效把控,制定一份良好的学习计划,完全可以在此次考试中脱颖而出!在此给大家提供一份学习计划,考生可以借鉴此计划来完善自己的学习 6月13日——7月22日:(40天)打牢地基:基础阶段。 建议大家以听课、熟悉教材内容为主,要从整体上把握教材的内容,争取使考点、知识点熟记在心。基础班(或强化班)必须听完一遍,重点章节最好听两遍。因为认真听课能够熟悉政策与考点;结合教材有助于对知识点和考点的消化与吸收;同时,要做各章节的同步练习(应试指南和经典题解的习题)以复习、巩固教材知识点和考点。 提示:有很多同学,可能会以讲义为主,而忽视教材,这样是错误的,讲义是对教材上重点内容的提炼,而不是对所有内容照搬过来,所以只看讲义是不够的,一定要教材与讲义结合学习。注意,第一轮复习十分重要,大家千万不要埋头做题,而是先看课本,再“精”做题目。 7月22日——8月21日:(共30天)巩固提高:强化阶段 建议大家以做题、巩固知识点为主,解决应用性问题,以提高自己应试能力。对于习题班的学习,我认为主要是听老师讲做题方法、做题思路,以及近几年考题的形式及答题技巧等,但是习题班的题量有限,可以把应试指南和经典题解的经典习题再仔细研究一下。 提示:大家自己做题时,要独立完成,切忌看题、看答案,一定要多练习,平时多打字,免得考试时候写字速度影响发挥。对每一道题,一定要弄清楚考查的知识点,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尽量能够做到举一反三。 8月21日——9月19日:(共30天)淡定冲刺:模拟冲刺、冲刺串讲查缺补漏阶段 建议把模拟题都练习一下,进入机考模拟系统,了解机考,熟悉环境,做好机考模拟系统的习题,以提高做题速度、增强记忆能力。对不懂得知识点一定要再次听课件解决掉,如果还不明白,请教老师或者到会计网论坛提问请教帮忙解决,这个阶段重在查缺补漏,对自己存在问题的内容要及时消化掉,不要留到考场上。记忆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中,所以不容忽视,这部分内容对考试是否通过,起到其极其重要的作用,决不能轻视。这类题目分数只要靠勤奋,多记、多熟悉,拿下来不成问题。所以最后阶段一定要加强记忆。同时要多做题,多练习,才能改变错误率高的现象,通过做题更好的掌握教材中的知识点。不要着急,相信自己行,你就一定能行,一切皆有可能! 提示:个人认为在做模拟试题一定要挤时间做会弄懂,涉及到的考点很全面。要弄懂弄会,举一反三。处理模拟考试上,要认同自己。分数很重要,重要的是你得到的那些分数和你得不到的分数,毕竟不是考场,当前阶段分数的高低没有任何意义。你只需做三件事:一、根据你所获取分数的部分,整理你当前会的知识,会做的题型。二、根据你所丢的分数,立即回归课本,看完课本后再做一遍。三、拿着卷子问自己,当时做对的题自己是怎么想的,不会的题当时是怎么想的,现在会的题和当时不会做时差距在哪里。

  •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4年度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自力教育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10:00开始至4月20日24:00结束。   2.补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10:00开始至4月29日24:00结束。 考试报名网址:http://test9.acc.gov.cn/index.jsp?sfcode=19 3.准考证打印时间:   (1)参加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9月12日10:00至9月17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参加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2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星期六) 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6:30,经济法 10月26日(星期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5.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4年底,其中,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6.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2014年本市全部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五、报名办法   1.2014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相关公告。   2.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考生可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新闻链接:上海市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问答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 [...]

  • 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0:00至4月20日24:00,补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10:00至4月29日24:00。网上报名操作等事宜,届时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后进行操作。考生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信息和修改使用。 2.问:什么是无纸化考试?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 2014年本市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3.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会计工作年限是指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至2014年底累计的会计工作年限。正确理解会计工作年限,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无证上岗时间不计算在内。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2000年7月1日后,无证上岗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二是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且从事会计工作的累计时间。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是在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工作年限自毕业后开始计算。 4.问: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所持有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5.问:报名时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考生,哪年毕业才能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指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大专 2009年12月31日前 本科 2010年12月31日前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2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 2013年12月31日前 博士 无年限要求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无年限要求   6.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何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者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要求 大专 2009年12月31日前 本科 2010年12月31日前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2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 2013年12月31日前 博士 无年限要求   7.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何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学历 报考高级资格者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取得时间要求 大专 2009年12月31日前 本科 2010年12月31日前或2009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1年12月31日前 博士 2012年12月31日前   8.问: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

  •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4年4月26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4年4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二)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各区县财政局确定的地点(详见附件)领取。   (三)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4年4月26日(周六)上午8:30-   11:30,下午12:30-16:00。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30- 11:30区县 发 证 编 号 长宁区 1310-0551-1-01072至1310-0551-1-01369、1310-0551-1-11621 静安区 1310-0651-1-01692至1310-0651-1-01785、1310-0651-1-11622、1310-0651-1-11623 闸北区 1310-0851-1-02903至1310-0851-1-03135、1310-0851-1-11624 虹口区 1310-0951-1-03373至1310-0951-1-03662、1310-0951-1-11625 宝山区 1310-1351-1-06105至1310-1351-1-06351、1310-1351-1-11629 黄浦区 1310-1951-1-08350至1310-1951-1-08658、1310-1951-1-11633 嘉定区 1310-2251-1-09225至1310-2251-1-09416、1310-2251-1-11634、1310-2251-1-11635 奉贤区 1310-2651-1-10090至1310-2651-1-10186 青浦区 1310-2951-1-11280至1310-2951-1-11367、1310-2951-1-11637、1310-2951-1-11638 下午12:30-16:00区县 发 证 编 号 徐汇区 1310-0451-1-00001至1310-0451-1-00426、1310-0451-1-11619、1310-0451-1-11620 普陀区 1310-0751-1-02033至1310-0751-1-02399 杨浦区 1310-1051-1-04132至1310-1051-1-04472、1310-1051-1-11626、1310-1051-1-11627 闵行区 1310-1251-1-05006至1310-1251-1-05473、1310-1251-1-11628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 1310-1451-1-06665至1310-1451-1-07450、1310-1451-1-11630至1310-1451-1-11632 浦东新区(惠南) 1310-2551-1-09829至1310-2551-1-09927 松江区 1310-2751-1-10372至1310-2751-1-10583、1310-2751-1-11636 金山区 1310-2851-1-11078至1310-2851-1-11152 崇明县 1310-3051-1-11577至1310-3051-1-11583   (二)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